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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处理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公告

2019/01/03 8.6k 阅读 211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2018年12月31日前各区和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摩托车进行处理,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及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来历证明到受案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