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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17/12/06 1.2w 阅读 300 点赞

大公发【2017】598号

各区市县(分)局、本局各直属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办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取消、调整49项行政职权。其中,取消35项,调整管理方式5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9项。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市局各相关部门对取消调整的事项要根据有关规定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承接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原则,集中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各区市县(分)局要及时做好行政职权事项的接收调整工作,增强承接有关职能的能力,改进管理方式,确保接得住、用得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大连市公安局落实国务院第一、二、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7项)

2、大连市公安局落实省、市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8项)

3、大连市公安局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项)

4、大连市公安局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9项)

大连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国务院省市取消调整49项行政职权目录.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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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