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对下列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 肖* | 210726********4522 | 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6〕08002号 | 取消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600元。 |
| 许** | 210222********1751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6〕08020号 | 取消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600元。 |
| 戚** | 210213********2513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6〕08019号 | 取消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800元。 |
| 徐** | 210213********0537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6〕08018号 | 取消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