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计划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审计及绩效评价
工作内容:按照《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对2025年度承保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6家商保机构履约服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依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医保发〔2024〕54号)规定,完成2025年度上述承保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
审计机构应在审计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规范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有明确的审计结论,由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计机构要求
申报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能够提供大病保险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既往承担过同类型审计项目的机构优先。
2.能够单独组建承担该项目所需的专业胜任的审计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在完整的审计周期内保持团队核心成员的稳定。
3.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三、工作要求
(一)请申请机构提供书面申请并说明经营范围、既往承办实际等情况,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等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请申请机构根据本询价公告要求,综合考虑自身成本和合理利润,对本次审计服务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审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审计人员劳务报酬、差旅费、办公费、税费等,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审计等费用由6家承保商保机构按照承保份额分担,发票按各机构支付的费用金额进行开具。
(三)报价文件等申请材料需密封提交,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2026年3月25日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报价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有权对各单位的报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若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不合理报价,将取消其询价资格。
(二)本次询价不构成最终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将按规定综合评估各单位的报价、资质、过往业绩、服务方案等因素,择优选定承办机构。
联系人:井秋华,联系电话:0411-81861013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809室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