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内大多数工厂化、池塘养殖场无尾水治理设施,尾水经池塘自然沉淀后直排海域,影响海水水质。
二、整改目标
实现养殖尾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海水工厂化养殖,按照《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开展养殖尾水集中治理。2021年年底,组织沿海各市开展海水工厂化养殖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制定达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2022年起,组织开展养殖尾水集中治理,逐步推进达标排放,2023年和2024年达标排放率分别达到70%和80%。2025年年底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二)针对海水池塘养殖,推进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五大行动”,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2021年年底前,沿海各市完成本地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海水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针对海水工厂化养殖,重点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切实摸清底数。2021年,组织各地区进行摸底核实并登记造册,共12个(甘井子3、庄河1、长海1、金普新区7),同时根据2025年4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辽农渔〔2025〕65号),举一反三将全市2341个(现已停产2250个)育苗室参照工厂化一并纳入管理。二是制定治理方案。印发《大连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大农发〔2020〕285号),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控制培训40人次。三是建立治理试点。建立金普鸿源水产育苗场、甘井子天正实业有限公司2个治理试点,尾水排放达标。四是精准实施监测。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对12家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开展监测(经现场检查,目前5家已停产)。依据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相关标准,监测结果评价表明,2022-2025年12家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排放全部达标。
(二)针对海水池塘养殖,重点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健全制度保障。2021年8月印发《大连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大农〔2021〕229号)。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海水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海水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进一步推动海水养殖产业生态健康发展。二是常态指导检查。组织市海洋发展事务服务中心,深入生产现场技术指导10余次,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000余张,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问答300余份,推广养殖技术模式2项,建立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基地10家。
(三)针对海水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两项工作。一是下达指标任务。2021年以来,按年度印发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监测方案》,进一步明确监测指标任务。二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常态化和重要时间节点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限用投入品行为。2021年至今共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20992批次,合格率99.9%。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