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沿海城市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控制任务(序号87)整改结果公示

2025/12/15 1.8w 阅读 489 点赞

一、整改任务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年底前沿海城市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10%左右。辽宁省未有效开展总氮控制工作,2020年沿海城市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量比2019年增加2396.9吨,增幅高达20.24%。全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不降反升,2020年总氮平均浓度比2017年升高32.3%

二、整改目标

沿渤海城市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沿渤海城市辖区内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负增长,满足“十四五”期间国家关于辽宁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削减的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以2020年为基准,2021年年底前,沿海城市制定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控制和削减计划,2023年年底前,沿海城市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排放量削减5%。

(二)推进沿渤海城市辖区内国控入海河流治理。组织开展复州河、熊岳河、沙河、兴城河、连山河总氮溯源排查,2021年年底前,编制5条河流“一河一策”总氮削减方案和大旱河、五里河、狗河总氮保持方案;2023年年底前,沿渤海城市辖区内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实现负增长,在此基础上,满足国家关于辽宁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削减的目标要求。

(三)推进沿海城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规模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制度,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至2024年,沿渤海各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6%、77%、78%、79%以上;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持续提高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水平,2021年至2024年,沿渤海各市累计每年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4万亩次;到2025年,累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20万亩次。

(四)实施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一口一策”。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执法检查。对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开展排查,对规模场户进行执法抽查。强化对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行为。

(五)协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提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推动污水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12月,《大连市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控制和削减计划》印发实施。2020年台账内涉氮重点行业企业2023年总氮排放量累计5889吨,较基准年(2020年)6333吨减少7%,完成总氮排放削减任务。

(二)开展复州河流域总氮溯源排查,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复州河总氮控制方案》编制,提出总氮削减措施。2021年年底前,完成《复州河总氮控制方案》专家评审,并印发实施。2023年,复州河三台子断面总氮浓度为6.13mg/L,较2020年6.96mg/L的总氮浓度低11.9%,达到总氮削减目标。

(三)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金普新区4个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于2022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中心16个,建设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293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了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培育第三方服务组织116个。总结并推广了高分子膜覆盖条垛堆肥、罐式高温好氧发酵等多套技术模式,其中1个列入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十大主推技术典型案例,4个列入辽宁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典型模式。2021年至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为88%、92%、89%、87%,2025年预计达到85%以上。全市225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组织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2021年至2025年,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分别为537.04、549.65、555.07、556.82、558.67万亩次。连续实施玉米螟绿色防控项目,推进科学用药,2021年至2025年,科学用药面积分别为190、190、157.5、130.5、70万亩次。

(四)2021年11月,以大连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了《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年底前,完成《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全部789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22-2025年,将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企业和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由各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并集中力量对复州河流域、浮渡河、登沙河流涉氮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同时与营口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检查,累计检查各类涉氮污染源1164家,发现的全部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与此同时,聚焦全市8条国考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中明确的重点监管畜禽养殖场,将其全部纳入重点检查清单,目前已完成检查 563 家,发现的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端)”抽查了28家设置入海排污口涉氮企业的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已退回企业,企业已按要求重新填报。

(五)一是建成河口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运行。组织建设了高新园区河口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5万吨/日,目前已稳定达标运行。二是牧城驿污水处理厂开展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牧城驿污水处理厂开展前期工作,明确实施主体,已完成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三是制定年度排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并按计划落实。持续推动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逐年印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制定建设计划,有序推动项目实施,截至目前已完成581公里老旧排水更新改造。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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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