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局,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保税区、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和安全档案管理水平,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施工做法不统一、不直观、不规范,安全档案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编制标准不一等问题,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写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手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专篇)(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清单》(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编制要求及样表》(附件3)。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属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和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开复工大检查和日常监督过程中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和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附件内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和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管理档案中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按规定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签字制度。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附件: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手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部分.pptx
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2月26日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