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更多>>权证遗失作废公告 2018/04/12 1.6w 阅读 177 点赞 查看原文 下列权利人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丢失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相关规定,现予公告作废。序号权利人房屋坐落权证号建筑面积1刘桂升甘井子区大连湾前盐村010708020551.702邵泽波甘井子区红旗街道红旗中路127一层公建2号201310205000488.052018年4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