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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遗失作废公告

2018/04/12 1.6w 阅读 177 点赞
      下列权利人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丢失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相关规定,现予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权证号
建筑面积
1
刘桂升
甘井子区大连湾前盐村
0107080205
51.70
2
邵泽波
甘井子区红旗街道红旗中路127一层公建2号
2013102050004
88.05
2018年4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