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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放的车辆移至指定停放地点的公告

2013/05/02 6.5k 阅读 422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长期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停放的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以及驾驶人于2013年5月31日前持合法证明到车辆停放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理。

  附:车辆明细及停放地点.xls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5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