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长期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停放的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以及驾驶人于2013年5月31日前持合法证明到车辆停放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理。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5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长期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停放的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以及驾驶人于2013年5月31日前持合法证明到车辆停放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理。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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