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庆洋,男,汉族,身份证号:******20060901****,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庄河市塔岭镇福宁村夏屯25号,无业。
经调查,2024年3月7日23时14分许,夏庆洋驾驶黑A0AH0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中山区长江路民主广场修竹街时,因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后逃逸被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山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夏庆洋的询问笔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违法嫌疑人夏庆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罚款二千元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九条罚款二千元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予以合并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
因夏庆洋在案件处理调查期间离开提供的居住地,且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夏庆洋及其监护人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山大队(联系人:赵警官,联系电话:18104280887)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山大队
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