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5-00065
- 文件编号:
- 大医保发〔2025〕96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乙类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省级医保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